
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,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。为持续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、发展壮大,国家延续并优化多项税费优惠政策,覆盖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其他附加税费等多个领域,政策红利直达快享。

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政策延续优化,明确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,重点聚焦“免征+起征点提升”,操作便捷、红利直接。
适用范围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。
优惠内容: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,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,月销售额≤10万元;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,季度销售额≤30万元,免征增值税。
适用范围:按次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。
优惠内容:自2026年1月1日起,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升至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,较此前标准大幅提高;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,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,进一步减轻零散交易纳税人税收负担。



针对小型微利企业,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,核心亮点为“实际税负降至5%”,同时明确判定标准,确保政策精准落地。
适用范围:符合“小型微利企业”判定标准的企业。
优惠政策: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折算后实际税负仅为5%。


行业要求: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。
利润限额:年度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。
规模双控:从业人数≤300人;资产总额≤5000万。


无需备案: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,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符合条件的自动享受优惠,流程便捷。
临界点提示:年应纳税所得额刚好300万元可享受优惠,需缴纳15万元;若超过300万元,则无法享受优惠,需全额按25%税率缴纳,需合理规划利润规模。
特殊说明: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优惠,需汇总总、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、应纳税所得额,以法人整体判断是否符合条件。



除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外,国家对小微企业还推出“六税两费”减半、个体工商户个税优惠等政策,多维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,且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。
适用范围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优惠内容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减半征收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叠加享受:上述主体已依法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其他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半优惠,进一步放大减负效应。


适用范围:个体工商户。
优惠内容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;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。


金融机构贷款优惠:对向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,给予一定税收优惠,间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。
境外投资相关优惠:2026-2027年,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,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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